如果电子证据丢失、损坏或销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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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案件中,如果证据被损坏或销毁将会徒增案件追查的难度。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计算机信息技术能恢复电子数据案发当时的场景,这让原始电子证据不再让有效证据沉默。
2019年1月2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的重要作用。这同时也表明当下电子取证技术和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电子数据信息恢复技术越来越成熟,国家司法部门也陆续推出相关司法鉴定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司法鉴定行业及电子数据进行法律规范化管理。小编想从以下两个案例中,说明恢复损坏或销毁的电子证据,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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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某市市民王某报警称,其所在区的一个城中村内,有人从民房楼的五层坠落死亡。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对现场勘查后,发现死者身体坠落点与楼梯之间距离存在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死者是自杀还是被人推下楼。可办案民警再次与王某联系时,怎么也无法联系上他啦。同时,民警摸排出一条新线索,王某与死者认识。警方初步认定王某有犯罪嫌疑?随着案件的深入推进,分局技术部门与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中心合作通过恢复损坏的电子数据信息,即从死者已经摔碎的手机里,恢复提取到了一段有影像和对话视频。视频中清晰的记录了案发前及案发过程中的情况,即死者和王某因财务纠纷发生激烈争吵,在后退过程中一脚踏空意外坠亡,整个案件真相得以还原。
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系某公司员工,其伙同孙谋(已死亡)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被害人办理业务收取相应费用后,以不入账或者少入账的方式获取差价侵占被害人单位财产。在石某某离职后,其以虚假协议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5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95万元。
案发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发现该案涉及被害人数众多、且涉及所在市各区县、数额巨大,且关键证人孙某已死亡,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认为孙某已死,故拒不认罪,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挑战。办案民警认为,本案的突破点就是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与孙某之间的聊天记录,从二人的聊天谈话中或许能找出破案“瓶颈”的关键性证据。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的手机和孙某生前用过的手机找回并协同专业技术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中,发现石某某的手机里面的相关电子数据信息已经被销毁;孙某生前所用的手机里面的内容也被现使用者给删除了。司法鉴定中心严格按照相关司法鉴定程序积极配合侦办民警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涉案的两部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恢复,提取微信文字和语言聊天记录以及涉案某某宝和微信转账记录共十万多条,同时把近微信语音转化成文字信息,承办警官通过仔细比对后发现,石、孙二人存在“共谋”。石某某在铁一般的事实证据面前不得不认罪,交代了其伙同孙某利用手中职权进行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整个犯罪过程。由此证明,当下电子证据对各类性质案件的侦破所发挥的临门一脚的“突破”作用。而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和专业技术鉴定机构力争全面恢复丢失、损坏或销毁的电子数据信息和涉案其它相关证据,将起到“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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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上人人都有一部甚至几部手机的当下,电子设备充斥着我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手机电话、短信、微信、抖音等各大应用平台也都留存着广大用户的“痕迹”,电子证据在司法案件实践中的应用也变得常见。因此,在各类性质的案件或矛盾纠纷中,电子证据已成为侦破、诉讼、审判和调解中重要的证明力、说服力证据之一,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能清楚的看见,客观真实完整的原始电子数据信息证据链是此类案件侦破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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